衡阳市复读机构收费监管政策明确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和《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衡发改价费〔2024〕8号),衡阳市所有开展高考复读业务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这意味着每一家复读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资料费、测试费等具体明细,并注明收费依据和投诉渠道。未按规定公示或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将被纳入教育部门年度检查不合格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招生资格。
收费项目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捆绑消费
衡阳市教育局在2025年春季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考复读类培训服务合同管理的通知》(衡教通〔2025〕17号)中明确规定,复读机构不得以“协议班”“保过班”“目标清北班”等名义设置天价收费项目,禁止将考试成绩承诺与费用挂钩。所有收费项目应分项列明,且不得强制搭售住宿、餐饮、学习工具包等附加服务。家长在缴费前有权索取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收费清单,任何口头承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该政策旨在防止部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保障考生家庭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退费规则有据可依按阶段执行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退费问题,《衡阳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修订版)》(衡市监联〔2025〕6号)对退费流程作出清晰界定。学生在开课前提出退学的,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缴费用;开课不满一个月申请退学的,扣除不超过30%的课程资源占用费后退还剩余款项;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两个月的,可扣除不超过50%;三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予退费,但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经机构审核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酌情处理。这一分段式退费机制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兼顾机构合理运营成本。
退费纠纷可通过多渠道依法解决
若发生退费争议,衡阳市建立了三级协调机制。首先由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牵头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自2024年起,衡阳市已在“湘易办·衡阳”平台开通“教育培训纠纷线上受理窗口”,实现投诉登记、材料上传、进度查询一体化办理,提升处理效率。同时,教育部门每年两次向社会公布存在高频投诉的复读机构名单,供公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