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复读招生广告监管政策解读

本文聚焦株洲市高考复读学校的招生广告监管政策,梳理2024年以来教育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整治虚假宣传的举措,解读招生广告审查机制与违规追责流程,帮助考生家庭识别合规机构。

株洲严禁复读学校虚假承诺升学率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株教发〔2024〕12号)规定,所有开展高考复读业务的民办培训学校不得在招生广告中使用“ guaranteed本科上线率”“985录取保障”等误导性表述。该文件明确要求,任何宣称“保录”“包过”“定向提分”的广告内容均属违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此项规定由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教育局联合执行,旨在遏制部分机构利用焦虑心理进行夸大营销。

招生广告需提前报备并留存审核记录

自2024年秋季起,株洲市实行复读类教育培训广告事前报备制度。依据《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管理办法(试行)》(株市监广〔2024〕8号),所有面向社会发布的复读招生信息,包括微信公众号推文、宣传册页、户外横幅和短视频内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所在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通过内容审核的广告不得发布,已发布的须在24小时内下架。备案材料需包含文案原文、发布渠道、投放周期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书,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以备抽查。

多部门联动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2025年3月,株洲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启动“清朗·复读招生”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虚构师资、伪造成绩案例、冒用公办学校名义等违法行为。据《株洲日报》报道,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共排查复读类广告线索137条,责令整改违规宣传行为43起,其中11家机构因多次违规被暂停招生资格半年,并纳入信用监管名单。典型案例包括某机构声称“与一中合作办学”,经核实并无合作关系,已被依法处罚并公开通报。

考生家长可凭证据申请退费与追偿

若学生因受虚假广告诱导报名复读课程,后续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可依法维权。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株洲市教培纠纷处理指引,家长有权要求机构退还相应费用。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株洲市消委会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协助收集证据材料,如原始广告截图、合同条款、录音录像等。值得注意的是,维权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