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复读教师聘用要备案,在职老师兼职有红线

本文聚焦益阳市对高考复读学校教师聘用的最新监管要求,依据《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复读办学行为的通知》(益教通〔2024〕32号)等文件,详解复读机构教师必须完成市级备案、在职公办教师不得在复读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等核心条款,厘清“聘用备案流程”“兼职任教禁区”“合同签订要点”三大实操边界,为家长择校、机构合规运营提供精准政策指引。

复读教师必须“持证+备案”,益阳全市统一联网登记

根据益阳市教育局2024年5月印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复读办学行为的通知》(益教通〔2024〕32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凡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高考复读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所聘任的学科教师,须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益阳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教师信息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编号、任教科目、近3年教学经历、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截至2024年9月,全市已完成备案的复读学科教师达417人,覆盖赫山、资阳、沅江、桃江等全部6个县市区,未备案教师不得进入课堂授课。

公办在职教师严禁在复读学校“上课拿酬”,政策划出明确禁区

益教通〔2024〕32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普通高中在职在编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复读学校承担学科教学、试卷讲评、考前辅导等直接教学任务;不得挂名‘顾问’‘督学’等名义参与复读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该条款与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监管的通知》(湘教发〔2023〕48号)中“严禁公办高中教师参与复读办学”的精神完全一致。益阳市教育局2025年春季专项检查已随机抽查复读机构课表、教师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并叫停2起以“教研交流”为名变相授课的行为。

聘用合同必须注明“非公办编制”,复读机构用工责任更清晰

依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的《益阳市面向高考复读机构教师聘用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修订版)》,所有复读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首条显著位置载明:“乙方(教师)不具有益阳市普通高中公办学校事业编制身份,本合同不构成与任何公办学校的劳动或人事关系。”该文本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复读机构强制启用,同步要求机构留存教师社保缴纳凭证备查——若教师社保由原公办学校继续缴纳,则视为违规兼职,合同自动失效。目前,全市12所经审批设立的复读办学单位均已按此执行。

备案不等于“终身有效”,每年动态核查教师资质真实性

益教通〔2024〕32号文件附件3《益阳市复读学校教师年度核验实施细则》规定:教师备案信息实行“一年一核”,核验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重点核查教师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被撤销或暂停情形、是否仍在其他全日制学校担任教学工作。2025年首轮核验中,已对5名资格证过期、2名在外地公办高中新入职的教师取消备案资格,并同步在“益阳教育官网—复读办学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告名单。家长可通过该专栏实时查询所选复读学校教师备案状态,避免误选不合规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