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复读学校终止办学有明确政策依据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2024年4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考复读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衡教通〔2024〕38号),全市所有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复读学校,如因办学资质到期、主动申请终止或被责令停办,必须启动学生权益保障专项程序。该文件明确要求“终止办学前60日内须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学生安置预案》”,并作为办学许可证注销前置条件。2025年3月出台的《衡阳市复读学校终止办学学生权益保障操作细则(试行)》(衡教发〔2025〕5号)进一步细化流程,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含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政策效力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域施行。
学生安置实行“一校一策、户籍优先”原则
衡阳市规定,复读学校终止办学后,学生安置不跨市州、不跨学段,严格按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户籍在衡阳市区(蒸湘、雁峰、石鼓、珠晖四区)的学生,由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协调至具备复读资质的民办培训学校(须持有《湖南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含“高考复读辅导”);户籍在县市的学生,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1–2所合规机构承接,不得强制转入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插班。截至2025年6月,衡阳全市已备案承接复读学生的合规机构共27所,名单可在“衡阳教育信息网—政务服务—复读机构公示栏”实时查询。
退费执行“分段计费、7日内到账”硬性时限
衡教发〔2025〕5号文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复读学校终止办学时,学费退还必须按实际授课天数折算,扣除已发生教学服务成本(含教材费、资料费、模拟考试费)后,余额须在终止办学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学生账户。其中,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已上课不足30天的退费比例不低于90%;满30天未满90天的不低于70%;满90天及以上按实结算。所有退费凭证须同步上传至“衡阳市民办教育监管平台”,接受市、县两级教育财务部门线上核验。
学籍与档案转接全程线上闭环办理
衡阳市于2025年5月启用“衡阳高考复读学生学籍衔接信息系统”,实现转出校、承接校、属地教育局三方在线协同。学生无需自行跑腿:原复读学校在系统提交《终止办学学生名册》及《学业完成情况说明》后,系统自动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推送待办任务;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48小时内生成电子《复读学习经历认定书》,同步归入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EMIS)“复读模块”。纸质档案(含成绩单、思想政治表现鉴定、体检表等)由原校密封后交学生本人,学生持认定书和档案袋到承接机构报到时现场启封交接,全程留痕可溯。
家长可查、可诉、可监督的三项保障机制
衡阳市教育局设立复读学生权益保障专线(非电话号码,仅受理平台工单),开通“衡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复读服务—安置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即可实时查看安置状态、退费进度及档案流转节点。对未按期落实安置或退费的机构,依据衡教通〔2024〕38号文第十七条,由属地教育局约谈负责人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所有处置结果均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复读政策执行公示专栏”按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