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复读学校终止办学有统一处置依据
自2024年秋季起,怀化市全面执行《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复读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怀教通〔2024〕28号)。该文件明确: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面向本省户籍考生开展高考复读培训的民办机构,其终止办学必须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监管。文件首次以市级规范性文件形式,对“终止办学”作出定义——包括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主动申请注销、被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许可等四类情形。所有情形均须启动《怀化市复读学校终止办学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怀教发〔2025〕3号)所列程序,不得自行解散、隐匿学生或拖延处置。
学生安置实行“一校一策、属地兜底”
根据怀教发〔2025〕3号文第四条,怀化市7个县市区教育局须在复读学校提交终止办学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完成在校复读生人数、户籍地、原毕业高中、拟报考科类等信息核验,并按“户籍优先、就近就便、自愿选择”原则落实安置。例如:户籍在溆浦县的学生,由溆浦县教育局协调本地具备复读资质的民办培训学校或开放部分公办高中校园自习资源(非教学班级);鹤城区户籍学生统一由鹤城区教育局统筹对接怀化市华美中学、怀化市大汉技工学校文化补习部等3所经公示的承接机构。2024年已成功安置终止办学的2所复读机构共187名学生,无一人因停办失学。
学费清退严格按“分段计费、限时返还”执行
怀教通〔2024〕28号文附件2《怀化市复读培训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规定:复读学校终止办学时,须按实际授课周数核算已提供服务费用,剩余学费须在终止决定生效后20个自然日内全额清退。其中,已开课不足1/3学期的,退还90%;已开课达1/3但未过半的,退还70%;已过半学期的,退还40%。所有清退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账户,并同步向属地教育局提交加盖公章的《清退明细表》及银行回单备查。2025年3月,中方县教育局对某终止办学机构开展专项核查,现场调取32名学生缴费凭证与退费记录,100%符合上述比例与时限要求。
学籍与档案移交由县级招考部门直连办理
怀化市所有复读生不建立新学籍,仅依托原高中毕业学校学籍进行高考报名。因此,终止办学后的核心档案工作是《复读学习记录册》《学业成绩汇总表》《思想政治表现鉴定》三类材料的归档移交。怀教发〔2025〕3号文第八条规定:复读学校须在终止办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纸质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直接移交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电子版同步上传至“怀化市高中阶段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复读管理模块。2024年下学期以来,洪江市、靖州县等5地均已实现档案移交“当日接收、3日入库、7日可查”,确保2025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零延误。
家长可全程参与监督与申诉
怀化市教育局在怀教通〔2024〕28号文中专设“权益保障”章节,明确复读生及监护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复读学校终止办学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于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开《安置方案摘要》《清退进度表》《档案移交清单》,并公布本级复读政策咨询窗口(非电话,为线上表单+现场接待点)。2025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复读生家庭政策咨询86件,提出合理建议12条,其中10条已被采纳写入《怀化市2025—2026年复读办学服务指南》修订稿。所有处置过程坚持“材料可追溯、节点可核查、结果可验证”,切实保障怀化复读生合法权益。